娃哈哈回应“商标转让”:未对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:商标转让

娃哈哈官方微博今日发布声明称,目前,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共计387件正在国家知识申请由杭州娃哈哈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转让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食品公司”)商标转让 。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初始登记在公司名下。食品公司成立时,公司以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作为出资注入食品公司,该次出资经过评估并获得了当时主管部门的同意,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也作为实物出资项下无形资产列入,同时部分商标以资产转让方式由食品公司向公司购买。据此,食品公司获得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所有权,公司取得食品公司39%的股权。双方按规定向主管提交了商标转让申请。之后,因公司与外资公司之间历史纠纷的缘故,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,并非因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转让事由。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登记在公司名下期间,食品公司作为商标实际权利人长期自用,并持续授权公司及其关联方使用“娃哈哈”系列商标。声明强调,商标转让正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,未对公司经营和资产稳定造成不良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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